近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承接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初,西藏自治区决定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地)级商务局。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区、市(地)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业务,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审批取消后,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无需再向区、市(地)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原有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地)商务局初审—区商务厅决定的审批流程,变更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地)级商务局决定。
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巴桑介绍,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地),意味着后期加油站经营资格审批将直接由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查决定,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简化,审批时间也将极大缩减。审批权限下放有利于推进全区加油站建设和布局,逐渐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后期,区商务厅将积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还将积极推进《西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记者 李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