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山东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春节期间不得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否则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明确各相关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春节消费需求或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
春节期间,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娱乐、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核酸检测、冷链食品消毒、疫苗接种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