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3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刘彦诚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本轮疫情中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定点医院要明确出院患者后续跟踪随访事项,建立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为出院患者开具康复指导处方,指导其进行康复治疗。同时做好出院2~4周的复诊复检安排和计划。
患者出院后进入“14+14”康复管理期。即14天定点康复医院的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这期间,对出院患者进行两次复诊,确保患者尽快完全康复。
隔离医学观察:患者出院后,由属地定点康复医院参照确诊病例隔离条件,对出院患者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好患者的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14天,由隔离观察医院按照复诊复检计划进行首次复诊。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标准按照出院标准执行。复诊复检后符合标准的患者,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作为重点人群由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实施网格化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出院患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须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的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每七天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患者出院后第4周,即居家健康监测期满时,应到属地定点医院进行第二次复诊,要求同首次复诊复检。复诊复检后符合标准的患者,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康复治疗安排:在患者出院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患者病情级别、功能障碍类型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采取个体化治疗手段,开展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