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全力支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探索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2021年1月1日起,西南5省(区、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两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为突破口,启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急用为先、先行先试”的原则,分批将各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先期在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等7个地市、重庆市全市、云南省全省、贵州省黔西南州的32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后续将逐步扩大结算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范围,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由参保地认定,就医前按照参保地规定先办理备案,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费用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行为由就医地管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跟踪评估西南5省(区、市)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