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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毁坏公用电力设施

广东连南二被告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刑

2021-12-23 09:53:14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盯上了电力设施,将电力设施中的铜板、铜线圈、电力电缆等物品盗窃变卖,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日前,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两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被告人邓某、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上旬,被告人邓某与他人前往三江镇某处已验收投运的公用配电站,通过拆卸、切割等方式将配电站内的高低压进线柜中的铜板、铜线圈、电力电缆、铜芯铝绞线等物品盗走,造成配电站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损失价值达30万余元。将窃取的物品变卖获利后,被告人邓某参与分赃。

2015年11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被告人邓某伙同唐某等人再次来到该公用配电站,将配电站内的两台干式变压器中的铜板、铜线圈等物品盗走,造成两台变压器无法修复,损失价值达14万余元。被告人邓某、唐某参与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及唐某伙同他人在窃取公私财物过程中,以破坏性手段毁坏电力设施,致电力设施无法修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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