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考场上偷拍高考试题提供给他人

重庆一被告人犯非法提供试题罪被判刑

2021-12-21 10:47:11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向琦琦)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提供试题罪案。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商量使用手机在考场拍摄高考试题,并发送给“枪手”答题。王某某要求王某考后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1万元。随后,王某某在网络上联系到“枪手”喻某某(已判刑),并支付喻某某1.4万元。同年7月7日下午、8日上午,王某某、王某、李某秘密携带手机进入高考考场,王某某、王某使用手机将高考数学和理综试题拍照后,由王某某、李某通过QQ发送给喻某某。而后,王某某等人在喻某某的QQ空间查看答案。2020年7月8日下午,王某某在参加英语考试时被现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伙同他人,向他人非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试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怠于修正“逾期”征信记录,侵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