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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信息用于网游限制

江门三被告人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2021-12-21 10:37:09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黄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黄某、桂某和王某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三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损失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登报道歉。

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桂某伙同张某等人(另案处理)成立了“解无忧工作室”,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游戏玩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专门配合使用的手机。买家购得上述信息和手机后,可以破解网络游戏的防沉迷机制和其他需要人脸识别系统的限制。

“解无忧工作室”的上线主要是被告人黄某和任某等人(另案处理)。2020年7月,黄某利用其在公安系统工作之便,盗用民警的数字证书在公安机关查询系统中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随后通过互联网销售给“解无忧工作室”及其他客户。任某等人与被告人王某是合作关系,王某负责提供相关公民个人身份证照片,任某等人负责加工成动态人脸视频,并向周某(已判决)出售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像照片、人脸动态视频和专门配合使用的手机。周某购买上述信息资源后再转手出售给“解无忧工作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9万余元;被告人桂某违法所得共计9.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共计5万元。另外,被告人黄某、桂某、王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众多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结合案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黄海磊  黄妙姿  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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