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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后,银行业反垄断首案产生

万静    2021-12-17 10:55:58    法治日报

核心阅读

今后反垄断执法将会更加严格,反垄断利剑所指将不仅仅局限于某个行业、某些领域,而是志在高远,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通报,因为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国内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中信百信银行两个股东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博瑞)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双双被罚款5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我国首例银行业反垄断案例。

未依法申报被顶格处罚

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集中公示的案件中,除了占比较大的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例外,金融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案例也格外令人瞩目,一直备受“垄断”质疑的银行业领域诞生了首例反垄断案件。而此时,距离国家反垄断局成立还不到一周时间。

处罚公告显示,2015年11月,百度博瑞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中信百信银行。交易完成后,百度博瑞与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7年9月5日,中信百信银行设立。

2021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中信百信银行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2015年11月,百度博瑞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则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是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顶格处罚措施。

任何企业都要依法运营

于财大气粗的互联网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来说,50万元或是“小菜一碟”,然而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大张旗鼓”地集中公布案件,背后用意深刻:互联网领域从来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银行、金融领域当然也不是。随着银行业反垄断“首案”产生,金融领域也将迎来反垄断执法的“利刃亮剑”。

据记者统计,在上述公布的43起处罚决定中,有5起涉及金融类行业,银行、保险及投资公司等相关业者成为处罚对象。而从涉及的平台方或金融科技业者来看,与百度、蚂蚁集团相关各有1起,其余3起均与腾讯相关。

其实,对于金融机构收紧监管窗口、加大监管力度,早已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透明度,规范相关资产交易行为,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在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认为,虽然上述企业遭受了反垄断处罚罚单,但从处罚的理由上来看,中信银行被处罚还真不是因为垄断了市场,只是因为在设立合营公司时,没有履行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义务而被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当初两家股东依法申报了就不会被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说,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这5起涉金融领域反垄断处罚案件所昭示的意义更大,即今后任何企业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运营,都必须遵守反垄断法规定的合营或股权收购“应该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今后这种类似于警告性的处罚措施会趋向常态化。

整治行业垄断已成常态

除了作为银行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首案,百度博瑞与中信银行被处罚的时间点也值得深思。

11月18日上午,国家反垄断局在北京三里河东路8号正式挂牌成立。反垄断局的行政升格,标志着我国今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而仅仅两天之后,也就是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对外公布了这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这似乎在宣告:今后反垄断执法将会更加严格,反垄断利剑所指将不仅仅局限于某个行业、某些领域,而是志在高远,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11月1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舆论解读其为国家反垄断局挥出的“第一刀”。

近年来,我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原料药市场的反垄断执法成绩可谓颇为亮眼。今年以来就有不少执法案例产生。今年1月,先声药业收到原料药领域的2021年首张反垄断罚单,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007亿元。4月,天药股份因涉嫌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合计被罚没4402.26万元。11月,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合计被罚没1104.84万元。就在反垄断局发布政策“剑指”原料药领域当天,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合计被罚没658.37万元。

水泥、混凝土等基建原材料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也是毫不逊色。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水泥企业因实施垄断罚款22829.5万元;6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2家商砼企业涉嫌垄断罚款2312.882万元;7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初步核查后,正式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6家水泥经营者予以立案调查,总计处罚3506.9572万元。

种种迹象表明,行业垄断行为已经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高度关注。随着日前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以及针对互联网行业、校外培训领域、银行业领域、水泥基建行业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足见整治行业垄断已经成为今后反垄断执法的常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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