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黄 欢)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28日,被告人周某因心情郁闷,独自在出租屋内饮酒。女友曹某回到家中,见周某一身酒气,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女友离开后,周某便借着酒劲发泄情绪,将家中的物品砸损。又转头看到了房门边的冰箱,于是一把举起,从二楼窗口扔到了小区一楼过道,万幸没有人员伤亡。经查,该过道系小区内公共通行区域,且系该单元唯一出入口。
案发后,周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空抛掷冰箱,坠落至小区内公共通行区域,依法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积极修复被损财物,予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居民生活安全,特别是现代城市普遍高楼林立,人口密集。虽然绝大多数高空抛物案件中,实施者并非蓄意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出于玩乐之心,或者是疏忽大意,或者是发泄情绪,但却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生活安宁。本案中,周某为了排遣负面情绪而将体积、重量均较为庞大的物品从高处抛掷至公共区域,对社会公共秩序、居民生活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虽未产生严重后果,但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