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 岩)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枣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广森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无期徒刑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8万元的财产刑等。周广森等15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周广森先后纠集、指使周广柱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等50余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周广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周广柱、王云峰、赵言、甘建民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较为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树立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广森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广柱等14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且均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