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对23名被告人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当天,为严厉打击犯罪,助力疫情防控,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南宁市中级法院、宾阳县法院在联合开展的“零容忍、严打击、守国门”普法活动中,专场直播了该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初,被告人林某为非法获利,实施帮助他人偷越国境的违反犯罪活动。2021年4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团伙组织、运送被告人谢某等11人偷渡至越南。2021年8月,该案23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该案件当庭宣判。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林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不等的刑罚。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李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5万元不等的刑罚。谢某等11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10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千元至8千元不等的刑罚。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20年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结三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61件203人,反映了法院对该类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立场和决心。(王玉梅 莫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