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引诱幼女卖淫刑事附带民事案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万元至1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2020年11月19日晚,李某等被告人经事前预谋,以被告人贾某为诱饵,将被害人卢某招至保定市莲池区某商业中心一公寓内从事性交易。在此过程中,躲在外面的其他被告人趁机闯入房间,一边以告知被害人家属相要挟,一边采用暴力殴打手段迫使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劫取被害人7881元。在公诉机关指控的8起抢劫犯罪中,除一起因被害人全力反抗抢劫未遂外,其余7起全部既遂,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且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本案诉讼过程中,该两名被害人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贾某、孙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某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11名被告人中有10名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十四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王芳 史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