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熔喷布紧俏,有人却声称有人脉、有关系,能够低价拿到熔喷布,为了骗到货款不惜伪造提货单、发货视频、购销合同……
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在疫情期间以倒卖熔喷布的名义诈骗3562万元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十拿九稳的合作只是一场骗局
2020年3月,北京市Z公司想要开拓口罩生产业务,通过中间人得知陈某创办的HC公司有熔喷布货源。中间人称,陈某的父亲是相关行业的高管,人脉很广,还出具了HC公司过亿元的验资报告,以及和上游供货公司签订的1800吨熔喷布购销合同。
由于订购量很大且市场上存在以假充真的现象,签订合同前,Z公司要求陈某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很快,陈某就通过微信给Z公司负责人发送了一份中石化某分公司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一份医用99级熔喷布的检测报告。为了获取信任,陈某还邮寄了一份样品至Z公司的工厂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符合生产要求。
2020年4月,双方通过网络回传签订了熔喷布购销合同,约定Z公司以每吨33万元的价格向HC公司采购400吨医用99级熔喷布,并支付了3960万元作为预付款,双方约定分三次在30日内全部发出。
几天后,陈某给Z公司发送了一段在工厂现场拍摄的视频,称熔喷布已经开始生产。4月底,陈某通知Z公司前往上海某仓库提货。
然而,Z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去提货时,却被告知没有这批货。陈某解释称,“临近‘五一’,管控得紧”,让他们凌晨4点到一条马路边提货。Z公司工作人员以为是工厂里偷偷流出的熔喷布,也没有怀疑。到达约定地点后,工作人员发现只有一辆小货车停在路边,天色过黑根本看不清货物,运回厂里后才发现只有1吨货,且型号不对,还存在质量问题。
面对Z公司的质问,陈某称,生产厂家原材料上涨,要求涨价,正在想办法从其他渠道协调供货。然而,随后的半个月,陈某还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发货,被催得厉害时,便陆续提供几吨熔喷布敷衍。
多次提货失败后,Z公司意识到,原以为十拿九稳的熔喷布货源,可能是一场骗局。
除了Z公司外,陈某还采取同样的手段与江苏省太仓市A公司、广东省阳江市Y公司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后又以各种借口不发货。
2020年6月28日,A公司向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报案,同年8月,太仓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投机不成竟诈骗
陈某,28岁,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工作几年后便创办了个人投资公司,是外人眼中的青年才俊。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作为医用口罩核心原材料的熔喷布产生了巨大的供需缺口,且短时间内难以调和,倒卖熔喷布成了一项暴利生意,从每吨不到10万元的日常价,经过中间人层层加价后,最高可以达到每吨70余万元。暴利之下,大量投机者入局熔喷布市场,陈某便是其中之一。
2020年2月,嗅到商机的陈某立刻成立了HC公司,雇用了4名员工担任业务员、财务、行政等职务,并在网络、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声称自己有内部关系,能拿到大量的熔喷布。经过熟人、中间人层层介绍,陈某先后签订了多笔订单。
据陈某交代,最初创立公司的时候,自己只是想投机做倒卖熔喷布的生意。虽然市场上熔喷布货源非常紧俏,但陈某自以为人脉广,在和上游中间人确认后,坚信能够以每吨19万元的价格拿到货源。2020年3月,HC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以每吨33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出售76吨熔喷布。
然而,价格畸高加之供需面错配,这个行业已成为了骗子驰骋的“生意场”,深受陈某信任的中间人也不例外,曾经日日刷屏熔喷布“提货视频”、看起来货源充足的中间人,将陈某的“好处费”拿到手后很快便消失不见了。
虽然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拿到熔喷布货源,但是陈某并没有选择退款,而是被巨额定金诱惑,打起了侵占资金并继续骗取合同预付金的主意。利用A公司对于自己的信任,陈某在明知没有货物的情况下,骗取了A公司500万元现金作为提货定金。
此外,陈某并未告知公司员工自己已无法低价购买到熔喷布,只是说供货渠道出了点问题,让员工继续寻找买家,并先后与Z公司、Y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了巨额预付金,共计4960万元。
骗局被揭穿后,为了稳住被害单位,陈某称预付金被用于支付上游供货公司货款,并与被害单位签订解除协议书,约定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金,以打消被害单位报警的想法,想借此逃避法律制裁。然而,直至案发,陈某一直未能将预付金全部退还。
伪造证据暴露诈骗故意
“我公司事先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货款的故意,事后采取积极的行动弥补A公司的损失,其行为完全是一个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没有任何关联性。”
2020年11月17日,陈某以HC公司的名义向太仓市公安局递交了《关于熔喷布买卖合同纠纷情况说明》,详细罗列了与上游供货公司的交易数据,并提供了中介诈骗、多家上游供货公司违约、积极筹集资金退款等诸多理由,用以证明自己没有诈骗故意,违约属于无奈之举,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他还在《情况说明》里写道:“如果片面以报案人虚构的事实立案,将立刻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并呼吁媒体关注”,想借此威胁办案机关。
然而,经过详细调查后,警方发现其提供的订购单、公证材料、仓库租赁合同、入库通知单、收据等证明材料均系伪造,所说的理由并不能洗脱陈某的嫌疑。2020年12月10日,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最初将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时,仅认定其骗取了A公司的预付款。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了陈某个人及其名下公司的资金流水后,发现其与Z公司、Y公司也有大额资金往来,认为可能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遂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补充核实。
经过补充侦查,太仓市公安局发现Z公司、Y公司此前均在公司所在地报案,但未能以刑事案件立案。太仓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案处理,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陈某批准逮捕,同时提出查明陈某资产情况、与上游供货公司订购情况以及解约原因、各类书证真实性与否等数条补充侦查意见。
经查,2020年4月至7月间,陈某虚构履约能力,骗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信任,造成被害企业重大资金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产品供给秩序,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扣除案发已经偿还的货物及货款,诈骗金额共计3562万元。
今年6月11日,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最初,陈某对于认罪认罚存在抵触情绪,否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目的,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面对所有指控均以“我忘了、不记得”进行回应。得知陈某非常信任其辩护律师后,承办检察官加强与辩护律师沟通,并向陈某释法说理,最终陈某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提供赃款去向线索,在审查起诉阶段追回赃款近200万元。
今年7月中旬,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某真诚悔罪。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陈某未上诉。“我在里面会好好接受改造、努力学习,争取出来后还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陈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