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社交平台发布刷单广告,以刷单赚取佣金为由,引诱他人以银行卡转账、微信扫码等方式转款,得手后立即“失踪”,先后骗取钱财3万余元。11月10日,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底,待业在家的王某和网友聊天时得知了一个快速赚钱的新方式“网络刷单”,根据网友提供的刷单视频,王某掌握了其中的诀窍。他从网上购买了一些QQ号,将昵称改为“某某客服”,做了一些关于刷单兼职的图片文字,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兼职广告,有时也会主动添加他人QQ询问“是否需要做兼职”,当对方回答“需要”时,就意味着“鱼”已经咬钩了……
王某将刷单教程视频发给对方,同时发出一条购物链接,要求对方点击链接进行正常的购物付款,款项就转到了王某的账户。随后,王某又以系统故障、服务超时、订单未完成等理由,要求被害人继续刷单,随后将对方拉黑并删除所有转账记录,就这样王某轻轻松松赚了不少钱。虽然进展顺利,但王某担心自己有一天会被警方查获,可又舍不得这易得的利益,于是他想到了一个主意——发展下线。很快,李某就成了他的第一个下线,他给李某10%的提成。
2021年1月,被害人韩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刷单“赚钱”,很快发现被骗,遂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报案。两个月后,李某和王某先后在辽宁省抚顺市和广东省中山市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