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许昌市某中学原校长王支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05年至2018年,王支农利用担任许昌市某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贿赂35.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8月,王支农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出借给杨某使用。2016年2月,杨某归还30万元;12月,杨某按照王支农要求,将剩余的20万元归还至王支农的个人账户上。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王支农又多次安排人从学生餐费中支取钱款共计102万元,并据为己有。
王支农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由许昌市魏都区纪委监委调查终结,6月28日,该案被移送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王支农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挪用公款和贪污的犯罪事实,并已全额退赃,7月19日,魏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王支农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准确刑量刑建议。9月1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刘立新 张晓燕 庞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