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只是帮兄弟一个忙,没拿半分好处不说,还被罚了3万元。都怪自己不懂法,以后再也不蹚这种浑水了!”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对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张某悔恨地说。
2017年5月,如皋市某理发店老板石某在其店里开设“百家乐”赌博业务,理发小哥丁某抱着“玩两把就撤”的心态赌了起来,谁知竟深陷其中,欠下高额赌债。“杀红眼”的丁某为了快速“回本”,便向在赌场“放水”的蒋某借高利贷继续赌,前后多次共筹借赌资20余万元。
钱款借出后,蒋某觉得这钱毕竟是借给丁某赌博用的,若今后讨债打官司被法院看出蹊跷,反倒会惹祸上身,于是找来朋友张某帮忙做名义“债主”。蒋某让张某提供其一年内的银行流水,对照银行流水,把上述外借赌资中的11万元拆成三份,要求丁某向张某出具三张假借条。为避免借款时间与丁某参与赌博的时间高度重合,狡猾的蒋某还特意将借条上的借款时间分别提前至2016年4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4月。同时,为了掩饰借款用于赌博的非法用途,蒋某出主意让张某捏造借款事由为“理发店装潢经营”。
由于丁某到期后无力还款,蒋某将拟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打包给张某,让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如皋市法院起诉丁某,并将丁某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开庭前,蒋某对张某进行“特别辅导”,教其如何在庭审时陈述借款过程,嘱咐其要将借款事由锁定为“理发店装潢经营”,教其在丁某万一提出借钱用于赌博时如何应对……
庭审中,丁某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赌博,张某也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丁某家庭共同生活。2018年4月11日,法院判决上述借款为丁某的个人债务,并指定了还款期限。
法院判决后,丁某一直未能偿还赌资,蒋某多次到丁某家中骚扰、索债。丁某无奈报警,后因证据不足,未能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虽然事后蒋某有所收敛,但民事判决书仍具有执行效力,丁某终日惴惴不安。2021年3月,丁某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来到如皋市检察院,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受理丁某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法院卷宗、查阅公安机关接警记录和侦查卷宗,并赴理发店实地调查、寻找相关证人、询问蒋某、丁某、张某,迅速查清了事实真相。
“你帮忙的时候知道丁某借钱是用于赌博吗?”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进行询问时说。“知道的,我也怕出事儿,还向丁某确认是不是借了钱,心想既然借钱是事实,只是以我的名义起诉,我不收半分钱好处,应该没什么问题……”张某说。
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张某与丁某之间未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系蒋某借用张某的名义放款,且用于赌博这种违法活动,张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原审判决应予撤销。该院遂向如皋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蒋某、张某因故意伪造证据、在庭审中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各被法院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