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广西宜州5名男子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2021-11-16 10:21:22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男子为前往缅甸“淘金”,跨越国境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5人在未办理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手续的情况下,在骆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河池市宜州区前往云南省,后结伙从云南省边境非法出境至缅甸。后覃某将、赵某华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从缅甸与云南省边境非法入境回国;段某德于2020年10月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行政罚款5000元;李某华、袁某忠分别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因非法出入境被缅甸警方移交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被行政罚款4800元。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忠等5人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5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4000元不等。

(黄明强  韦  唯)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家长不合格 也要去“复读”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