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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案宣判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1-11-16 10:18:14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许,孙某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聚餐,席间孙某饮用约半瓶红酒,聚餐结束后,孙某与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时许,孙某驾驶私家车从酒店驶出,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11月7日,孙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1月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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