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支持我起诉并给予我司法救助,感谢你们!”近日,邓某为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坚持为民办实事。
金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中,发现常某与案件受害者邓某就交通事故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邓某打算提起民事诉讼。因邓某情况特殊,遂将该案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邓某随后也向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刑事卷宗,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了该案的关键事实:2020年11月14日,常某醉酒驾驶他人的机动车,撞倒邓某,造成邓某2根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邓某有权要求驾驶员常某、机动车车主汝某以及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因为邓某是在上海务工的农民工,只有初中文化,离异后有孩子需要抚养,父母在老家务农,收入微薄,家境窘困。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邓某已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一直未获得致害方的有效赔偿,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今年8月25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该区法院依法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审理,判决常某赔偿邓某2.8万余元,汝某赔偿邓某0.9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邓某19万余元。
考虑到邓某家庭的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邓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告知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为使司法救助更加公开透明,9月6日,金山区检察院对邓某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在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作了阐述后,听证员们对此案的救助方式及金额进行了分析讨论,一致同意该院的救助意见。
目前,金山区检察院已将1.04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邓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