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60余人受骗!男子兜售“公租房指标”非法牟利近百万

黄辉 刘万春    2021-10-29 14:34:44    法治日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江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6月,江某谎称有能力弄到宜春市某某花苑的“公租房指标”,但需要缴纳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信以为真,分别支付钱款向江某购买“公租房指标”。之后,晏某、曾某等人将此事告知亲友,并介绍亲友交钱款在江某处购买“公租房指标”,江某均明示或默认能弄到“公租房指标”,对所交钱款均予以收受,并默许晏某、曾某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江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共收取60余名被害人951280.50元(含曾某等人收取的中介费)。2021年7月17日,江某退还曾某2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江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退还部分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诈骗二次以上,酌情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下一篇:宿迁中院缘何改判支持“知假买假”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