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展前两年曾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合作过一个课题:追踪曾受基金办资助过的科研人员后来的科研状况。
他是中国科学院大数据挖掘与知识管理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一个现象:一些已经戴上“杰青”“优青”等帽子的科研人员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积极性在不断下降甚至丧失。究其原因,科研经费管得过死过细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怎样花科研的钱”成了科研人员的一块心病,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感慨:中央财政花了钱,没有得到最好的科研成果,科研投入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科研成果的质量并没有同步增长;一些承担课题的科研人员出工不出力、糊弄课题。
怎么让科研的帽子真正戴到创新的地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的相继发布回应了科技界关切。这两份文件分别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前者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而后者则是“真金白银”的减负。
张展说,《若干意见》通篇考虑的正是科研人员本身,“对于科研来说,‘人’是绝对生产力,也是第一生产力,对‘人’的激励,就是对生产力最大的激发”。
“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
“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8月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说。
继续给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若干意见》扩大了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经费包干制范围和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科研经费的一些管理方式违背了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
这其中最大的痛点就是“经费限制过死,预算调剂困难”。齐爱民说,科研人员在申请课题时,因工作还未开展,往往对课题研究工作中的经费支出情况不能客观地予以分析和估算,故有些开支预算不到位,或是预算制定后在项目具体实施时由于情势变化导致原有预算开支无法正常使用。“但我们却要求提前编制科学细致的预算,并且要严格执行,这不现实。”
其结果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荆林波注意到,为了应付规定,一些科研人员只能“编制”预算,蒙混过关,看上去很科学有理,其实,很多课题预算经不起实践检验,往往执行与预算无法一致,总是要申请再调整预算,做各种说明和解释。
针对这一矛盾,《若干意见》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同时,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这意味着,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笔列出来。而下放预算调剂权让科研人员“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张展对此感触很深。他是数学领域的学者,过去在申请课题编制预算时发现,科目中非常多的类别都不适用他的学科,“比如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等,这些我们领域都很少涉及,强行编制、使用,只能造成资金、时间、人员成本的浪费”。
科研经费半数可用于“人”
长期以来,为了鼓励创新,国家出台了减税、奖补等一系列政策激励科研人员干事业。《若干意见》对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力度更是前所未有,一半科研经费可花在“人”上的规定令科研界振奋。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间接费设有比例限制,这一限制有时会导致“有钱不可以发”的情形。
荆林波提到,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直接提取的科研人员的“人头费”在30%左右,这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而言,缺乏足够的激励。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欧文汉表示,这次改革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而首要举措就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他介绍,课题经费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另外,《若干意见》还提出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多项措施。根据意见要求,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
除了放权给钱外,此次改革还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等。与此同时,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说。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以及避免突击花钱等问题,《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两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