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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2021-05-20 17:04:1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6月1日起,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两年的试点期内,试点地区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当事人无需回到户籍地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据了解,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2018年1月至目前,已实现全国联网,部、省数据实现及时交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有效。

民政部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积极进展。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备忘录》,建立“总对总”的信息共享机制,最高法将涉婚姻案由的信息数据定期推送到民政部。外交部已将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民政部,实现国内婚姻登记数据和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整合。民政部已实现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婚姻登记机关可调用人口库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

此外,大部分省份已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用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也为“跨省通办”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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