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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不能沦为售假引流“帮凶”

2021-02-26 14:38:19    中国商报

在电商平台输入奢侈品大牌关键词,出现不少价格极低,却“只能看不能买”的商品。有不少出售假货的商家利用电商平台的既有拍卖机制,以拍卖形式出售假货,市场价上万元的包,起拍价通常仅为几百元,商品首图上标着醒目的微信号,但商品详情里却空空荡荡,电商平台所谓的“拍卖商品”很多只是其社交软件“引流”的窗口。

业界分析,针对“公域引流、私域卖假”的现象,应该多方合力加强监管和治理。商家不论在哪个平台以何种方式售假,只要存在售假情况,就要依法依规打击。

 

乱象:“只看不卖”为哪般

近日,上海市白领陈慧欣想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款热门奢侈品包,但在搜索关键词后她发现,排名靠前的商品中,有不少看上去十分蹊跷:这些产品都用拍卖的形式出售,市场价上万元的包在这里的起拍价通常仅为几百元,商品首图上标着醒目的微信号,但商品详情里却空空荡荡。

那么,为何这些商家要选择“拍卖”的形式,在电商平台做无法成交的生意?

业内人士分析称,随着各大电商平台对制假贩假惩处力度的加大,不少商家将售卖行为转移到了“私域流量”场所,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私下售卖。然而无论形式如何,扩大受众范围是不变的需求,流量巨大的公共互联网平台,成了商家的“引流神器”。

此外,还有很多“高仿”卖家试图侵入互联网生活的更多角落,通过不同形式攫取流量,比如人们使用频次较高的各大社交网络。不少微博用户发现,微博首页经常出现一些自己并未关注账号的营销推广内容,这些标注着淡灰色“广告”小字的博文中,不乏售卖假冒名牌产品的推广。

“高级定制、原厂皮料”“与厂家合作供货,匠心工艺”……这些模糊暗示的话语,配上九张奢侈品包包的图片,并以“加薇”“V”等暗语留下卖家的联系方式,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推广内容出现在不少微博用户的首页。

 

警惕:为售假引流不可取

何为“公域引流、私域卖假”?

具体来说,一种形式是以“拍卖商品”的面目包装假货,将售假行为从电商平台引导到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私域场所进行,以逃避电商平台的监管和处罚。另一种形式是,售假商家购买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推广服务,比如微博的“超级粉丝通”,以“广告”名义将营销内容推广给社交平台用户,并以“加薇”“V”等暗语留下卖家微信号,通过社交平台进行私下售卖。当然,“公域引流、私域卖假”起于这两种形式,但应不会止于这两种形式。

专家认为,“公域引流、私域卖假”显然值得警惕。一方面,这种做法使得假货得以侵入公众互联网生活的更多角落,容易将一些缺乏辨别力的消费者引入谜局,上当受骗。这些年,许多消费者“苦假货久矣”,除了监管部门强力打假和品牌商极力维权,在舆论的倒逼下,各大电商平台也对贩假加大了惩处力度,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果无视“公域引流、私域卖假”现象,那么,对于假货的打击,对售假商家的处罚,就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很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假货侵袭困扰。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会使网络售假更加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比如,商家在电商平台以“拍卖商品”的面目包装假货,消费者在公共平台“只能看不能买”,呈现出来的也是“无成交”状态,如此一来,假货卖家既利用“拍卖产品”提升了店铺曝光度,扩大了受众范围,推销了个人售假微信号,又不会留下售假的成交记录,避免店铺被电商平台处罚。流量巨大的公共互联网平台,沦为商家的“引流神器”,使得平台治理假货难度大增,还会让相关部门面临更复杂的监管难题,监管成本也更高。

 

措施:多方合力加强监管

近年来,我国对于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仅在上海一地,去年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7万件,包括仿冒乐高、戴森、欧莱雅公司商标等案件,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而“公域引流、私域卖假”更应该加强监管和治理。商家不论在哪个平台以何种方式售假,只要存在售假,当然要依法打击处罚。重中之重则是管住为私域引流的公域——各类电商、社交平台。那些充当引流角色的平台,无论是提供虚假的“拍卖商品”宣传,还是提供“广告”推送业务,均是由平台推送信息给个人用户,即使售假交易没在平台内发生,平台仍应做到严格审查义务,严管那些只上架但不交易等异常卖家,避免成为不法分子为假货引流的“帮凶”。

当前,假货卖家的售假与引流行为更为隐蔽。“需要多方合力制裁,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认为,对于明确标注“广告”,并由平台推送给个人用户的信息,微博等社交平台应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对于涉嫌售假广告的内容审核应承担高度注意义务,不能以广告内容隐晦等为托词逃避。

尽管商家精心引流至微信,售假行为并不直接由微博等进行,但徐文海认为,由于之后的售假购假交易实质上来源于平台广告,因此微博等的推送行为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相较于主动推送的广告,电商拍卖、用户评论等内容中出现的售假引流可能更为隐蔽,难以全面监管。专家表示,对于利用电商拍卖等引流的行为,尽管售假交易不在平台内发生,但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平台还是要尽量做到严格审查。一旦有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引流购买了假冒商品,对于平台来说,企业声誉也会受影响。

毫无疑问,近年来各互联网平台对违规内容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处罚往往集中针对涉黄、涉赌等内容,对于制假贩假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所忽视。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需要国家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上加大力度,同时也需要注重加强对大众的引导,减少买假用假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依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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