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到2023年5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方案》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城乡全面融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建律师专项服务团队、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推进公证服务进乡村、开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法制保障、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夯实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等18项具体法律服务举措。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覆盖乡村,推动智能法律服务快速发展,打造多元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使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为全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