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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寒冬上门送款 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2021-12-22 11:24:07   

“真是太感谢了,我自己都没想到能这么快收到案件款。” 12月6日下午,当事人雷某在家中收到了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送来的案件款20000元。

2016年,被告向雷某借款,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还款期限为借款后12天,并口头约定借款期间无利息,逾期按月息2分计付。到期后,雷某连年催要无果,并与被告联系中断。雷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本案审理中,被告下落不明,家庭住址早已变更,所在社区查无此人,案件启动公告程序。但审理期间,也不放弃继续寻找被告下落,最终通过雷某联系到借款中间人,经过反复沟通,消除中间人顾虑,获得了被告父母的信息。承办法官上门与被告父母谈话交流,耐心细致的为其辨法析理,并讲明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联系被告,寻找案件突破口。

通过几次劝说,爱子心切的父母与被告取得联系,确认欠款事实后,同意代替当事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将借款本金及时送交法院。在多次调解下,雷某也愿意主动放弃利息。案件峰回路转,即将妥善化解之际,雷某意外骨折,未能到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上门将20000元案件款送到原告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案款交付完成,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表示在诉讼经历中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王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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