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嘉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快审庭负责人。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年来,潘嘉芳先后参与及主办审理了超一万件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无延期审理、无超审限、当事人无上访、上级法院无发回重审或改判。司法改革后,他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方法,所审结的案件中有六成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所调撤的案件90%以上的当事人均自动履行,是广西有名的“调解能手”。
2015年初,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转到了潘嘉芳手中。上诉人吴某于2009年3月在河池市某医院进行剖宫手术生产一女婴后,突然感到双下肢麻木、乏力。治疗没有好转后,转到广西某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脊髓炎、骨髓炎,鉴定为六级残疾。
吴某起诉河池市某医院、广西某医院“诊疗过错”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从纠纷发生开始,已经超过6年时间,双方矛盾难以调和,特别是吴某因身体受到伤害,更是心力交瘁。
了解情况后,潘嘉芳多次深入走访调查,不断在医院、吴某家、法院之间奔波。白天走访,晚上分析案卷资料,汇总各方情况和诉求,经过持续努力,潘嘉芳提出了大家都能接受的赔偿调解协议。最终,河池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3万元,历时6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调解结案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与当事人沟通,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和解。在审判实践中,潘嘉芳始终坚持调解结案的做法,注重从小环节入手,将调解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始终。
“调解案件离不开情、理、法,用情用理用法在细微处彰显司法关怀,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诉。”在潘嘉芳看来,和谐解决民众矛盾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30多年来,潘嘉芳所审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为主,他独创的“练好功夫、定好策略、抓好时机、用好方法”调解模式,以及“案例展示、借力调解、突击调查、刨根问底、集合调解、现场勘查、专家帮助”七大法,在广西法院系统推广。
同事韦礼奎感慨,潘嘉芳对调解案件有自己的方法,他既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的内容、抓住争议的核心实质,又能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好,让调解双方作出合理的让步,每个法官都应该向他学习。
2018年7月司法改革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快审庭,潘嘉芳身兼快审庭负责人,负责审理全市一半以上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人员本就不多的快审庭,面对各基层法院提交上来的案卷,还要突出一个“快”字。
2019年,是潘嘉芳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结案最多的一年,快审庭共审结993件案件,其中调解结案403件。他作为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400多件,调解结案均是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和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组织当事人调解。
作为河池中院的“老前辈”,潘嘉芳切实履行“传帮带”,毫不留私地给新入行的年轻人传授经验。在工作上有困惑,大家都会敲开潘嘉芳办公室的门,潘嘉芳总会放下手中的案卷,耐心聆听,指出问题的关键,提供解决的思路。“我在法院工作了几十年,作为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培养年轻后辈是我的责任,把年轻人带起来,我们法院也有新的力量。”潘嘉芳说。
“在潘庭长的身上,我看到了什么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排忧解难,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这些都是我需要向他学习的地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快审庭书记员韦思帆说。
潘嘉芳不但兢兢业业做好审判业务工作,还积极投身于脱贫攻坚工作,主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15年以来,他心系家乡困难群众,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三并村、内曹村、地洲村等扶贫点的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与发改委、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共争取资金60多万元,为扶贫点的少数民族群众修建村、屯公路及码头,解决了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等问题。
沉甸甸的荣誉如同潘嘉芳司法为民、敢做善成的拼搏之路上的印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全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1次、10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0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潘嘉芳勤勉敬业,砥砺前行,持续发光发热,今年以来审理案件227件,调撤61件,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实干担当、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