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创新驱动”固然重要,更深层次的重要问题是,何以“驱动创新”?创新活动的产生,需要恰当的路径选择和有效的制度激励。能否构建一个有利于创新活力迸发的体制机制,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在创新的路径选择上,“以企业为主体”成为当下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但实际存在的情况可能是:一些企业缺乏创新压力,一些有创新压力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一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又缺乏创新动力,出现了“不想、不能、不愿”创新等多种情况。现象背后必有规律。如何突破现实困境,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以企业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需要厘清约束着企业创新行为决策的关键制度变量。
企业创新决策依赖准确有效的市场信号
为何一些企业“不想创新”?究其原因在于如果企业不需要创新也可获得高收益,企业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就会弱化。而企业不创新也有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源于要素投入品本身价格低。在传统地方竞争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容易对资源和要素价格进行竞争性优惠和补贴,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要素价格。微观机制上看,企业做出创新决策,是依赖市价引导的。价格不仅向微观企业主体传递市场信息,还为其提供生产激励。被扭曲的要素价格,传递给企业扭曲的市场信息,也给企业创新提供了错误的行为激励。
以劳动力为例,劳动力价格上涨,倒逼企业优化调整要素投入结构。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之所以做出“机器换人”这一创新升级的转型决策,劳动力价格上涨传递的转型信号以及提供的创新激励是关键因素所在。若对劳动力价格上涨进行干预,给企业财政补贴以对冲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压力,企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决策就容易被误导和扭曲。在政府补贴的政策环境下,要素投入价格呈现人为低价,企业转型与创新的信号扭曲,创新压力也随之减弱。
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创新压力,需要不断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在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中,97%以上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可以由市场形成。相比之下,要素市场发育仍然是市场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要素市场化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重点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些新举措,将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企业创新压力不足的制度性难题。
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重在应对不确定性
要继续追问的是,为何许多有创新压力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从创新的经济本质看,创新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事件。如果协助企业应对不确定性的市场体制不完善,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就缺乏政策支撑,这是企业“不能创新”现象的逻辑基础。
美国学者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区别了风险和不确定性问题。在他看来,传统的风险指的是事件发生存在一个概率,不知事件何时发生,但能估计出事件发生的概率。不确定性指的是事件发生没有先验概率,即不知何时也不知以多大概率发生特定事件。创新显然属于不确定性范畴。
他之所以区别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在于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不同。因为知其发生的概率,解决风险主要是通过将风险集中到一个保险市场中,由保险市场对冲风险,这是财产险、寿命险、重疾险存在的经济逻辑。可是,一家企业对创新进行巨额投资,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且概率未知,保险机制无法解决这类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不可能对创新可能存在的失败进行“保险”。如何应对不确定性?专业化和分散化,是应对不确定性的关键。大量专业的投资主体,利用专业化的信息、以高度分散化的投资方式,尽可能分散不确定性。硅谷创新之所以取得成功,其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存在一个鼓励为“千奇百怪的创新想法”付费的机制,而这种机制恰恰是一个有效的创新型金融体系予以支撑的。
从我国来看,创新型金融体系发育远滞后于创新对金融产品需求。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呈现出典型的银行主导格局,融资模式以间接融资为主。2018年末,我国间接融资比重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高达83%,其中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比例近70%。银行贷款的发放准则,主要以企业过去经营形成的业绩和资产规模为参照标准,但创新恰恰是面向未来和不确定性。当下许多以“轻资产”为特征的优秀创新型企业,缺乏有形的高值抵押品,而创新创意是无形资产又不容易估价,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发展尚不足。依靠银行为主的传统融资体系支撑这类创新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创业初期的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体系往往会实行更为严格的贷款审核,创业的融资支持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举步维艰”。
分散创新带来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一个功能健全和制度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这是制约我国创新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降低了风险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天使投资基金税收优惠从试点覆盖到全国。2019年科创板设立,一改“亏损不可上市”的旧传统,为市场发现企业未来价值提供了重要平台。这些关键举措,有助于形成一种有效支撑创新的金融体制。
企业创新动力需要激励相容的制度支撑
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为何又缺乏创新动力?解释这个困境,需要准确观察创新活动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一般来看,如果创新的社会效益高但是个人收益少,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出现分离,又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使得个人收益尽可能接近于社会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出现创新动力不足、“不愿创新”现象。
事实上,在基础理论创新和应用型创新领域,均存在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分离的现象,但现象背后的逻辑不同,制度安排也有所差异。基础理论创新领域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分离,与基础理论创新的经济性质密切相关。基础理论创新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旦创新成功,行业内有相关知识储备的专业人员都能迅速识别和复制。因而基础理论创新,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属性,投资收益不排它。这类创新由于无法阻止他人“搭便车”而存在收费的困难,因此补偿投入成本比较困难,不适宜利用市场机制收费。若高额投入长期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企业难以“心无旁骛”进行创新,创新激励就会大大弱化。具有广泛正外部效应的基础理论创新,理应“受益者付费”,但由于企业难以利用市场收费,客观上需要由国家代替广泛的受益者,以财政支付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为何对那些本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收费的应用型创新,企业仍缺乏创新动力?应用型创新领域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分离,普遍与不相容的激励制度相关,不是企业“不能为”,而在于企业“不愿为”。以应用型创新中的发明创造为例,利用部门单位提供的研发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其激励规则是由所在部门单位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在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制约束下,奖励部分人需要以牺牲其他人为代价,由此设计实施奖励方案遇到制度性障碍;利用国家财政支持的发明创造,不仅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衍生的商业开发权也不归发明人所有。这类制度条件限制,使得发明者缺乏有效渠道合理分享创新的增值收益,创新动力随之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是矫正应用型创新激励不相容的治本良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我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完善点火系,把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通过改革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为企业创新找到一条合适的路径、提供一套准确的制度激励,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所在。在高质量发展导向下,迫切需要为活跃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效制度驱动:第一,继续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加速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传递准确市场信号和生产激励,有助于让企业感受到真实的创新压力;第二,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降低风险资本入市门槛,为创新提供适宜的金融体系支撑,有助于培育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第三,完善创新激励机制,让创新主体合理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增值收益,有助于为企业提供创新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政府竞争机制优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1BJL03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杨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产业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