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力“碳中和、碳达峰”是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体系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开市。但是从总体上看,碳市场还不完善,交易形式比较单一,金融创新产品较少,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护航碳金融的健康发展。
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虽然我国绿色金融走在世界前列,但我国绿色金融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绿色金融规范尚未建立。发达国家与我国现行标准定义不一致,会造成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存在一定障碍,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难度与成本,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衔接与流通,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将散布在各个信息源头的企业环境处罚信息、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绿色项目报告整合在一个公开数据库中,便于金融机构使用。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机制建设。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层次的法律法规,对碳交易市场的准入、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制度做出全面的规定,使得碳金融市场监管有法可依。用制度创新鼓励碳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和相关产品结构创新。积极鼓励绿色生态企业上市,从股权创新上对绿色产业进行激励;在债券发放方面,针对绿色环保的项目、应用场景,给予绿色通道,以提高发行速度;对未达绿色环保要求的企业,提高债券融资成本,缩减融资额度;促进碳权证券化,绿色环保企业可以出让碳权收益,未达标的企业除了通过交易所购买碳权外,还可多缴纳环保风险基金等。
解决碳市场交易形式单一的问题。从全球看,欧盟、美国等碳市场在建设之初就内置金融功能,一开始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建议迅速改变碳市场交易形式单一的现状,进一步推出碳期权和创新碳金融产品,学习发达国家期货一体化市场的优点,增加碳市场活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吸引多方面的主体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建设。目前,能够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的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等。仅仅依靠个别主体的参与,很难满足国内碳金融市场的成长要求。碳金融市场建设应努力获得众多投资者的支持与参与,依靠市场化推广来提高参与度、优化资源配置,达到各类主体积极互动、共同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目的。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目前仍以国资控股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导,而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较少参与绿色债券发行融资。
在融资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质押等形式助力发展,形成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还可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绿色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低碳业务以及资产规模和比重。
作者:钱春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