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我们要深入理解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服务平台逐年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人民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公共法律服务分布不均衡、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就要求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约式开发利用、协同增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着力打通信息孤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除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大有可为,如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重大经贸活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蓬勃发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智能机器人、自助法律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应用不断涌现,更好满足了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同时也应看到,在信息化条件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仍相对分散,需要有关方面加强协同配合,统一技术标准,运用多种手段打通信息孤岛,让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不同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提升服务效能。
推进城乡均衡发展。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分布在农村的优质特色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在质量、效率、普及率、专业性、多样性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向农村倾斜,以对口援建、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发展。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支持。通过下沉服务资源、丰富服务产品、实施服务品牌项目、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等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
作者:李云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