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洪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俊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小农户仍然会占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绝大多数,仍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难点是如何实现小农户生产经营现代化,破解小农户农业生产现代化困局。
全国各地的最新实践证明,农业生产托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农户在市场、技术、资金、劳动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而且能够通过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农业生产托管推进小农生产现代化的逻辑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推动小农户组织化。
调研显示:当前,推动小农户组织化主要依靠村集体、合作社和企业三种力量。
村集体主导农业生产托管发挥了村集体“统”的功能,实现了小农户组织化和服务规模化,具有公益性特点。部分村集体代表农户利益,直接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能有效保护农户利益,并且兼顾贫困户。
合作社作为生产经营性组织,提高社员参与度和提高合作社经营收益是推进合作社主导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
企业主导农业生产托管,实践中,主要为订单农业、粮食银行等形式。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采取带实物、带技术等方式,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和农作物产量。企业距离市场端近,但与农户融合程度不高,对接小农户的攻关成本高,因此企业通常会依靠村集体、合作社、农村能人、农机手等本地人协助,推动小农户进行集体行动,降低攻关成本和生产成本。
二、满足农户个性化生产经营需求。
据实地调研发现,农户对“农资供应、农业保险、农产品销售”服务的需求较高,对“资金融通、农业信息”服务的需求次之,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求较低。
目前,为了满足农户个性化生产经营需求,有全程托管、部分环节托管、股份制托管三种基本模式。
全程托管模式下,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全部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托管服务组织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收取作业费用。
部分环节托管模式下,农户向服务主体支付一定托管费用,并将生产过程的部分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
股份制托管是一种盈余分配方式较为特殊的全程托管。其本质是农户以土地、农机等入股,农户享有基本保本收益的同时,还能够按照股份数量与服务主体分享超额收益。这种机制下,农户被“内化”为服务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更能调动农户积极性,利益联结较紧密。
三、加速高端要素进入农村。
托管服务主体在发展中也在探寻节约成本、扩大服务规模的有效路径。它们通常采取横向联合、纵向联合、交叉联合三种方式,或将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或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跨界融合”,最大程度兼顾生产托管的服务规模和效益。
四、助力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调研显示,目前,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和农户普遍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风险;地方政府则是采取资金监管、质量控制等市场监管措施来防范风险。
与农户相比,企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的风险意识更强,更善于利用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且注重与农户共担风险;政府部门的参与模式主要是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对其他风险主体的行为实施监督。
农业生产托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展望未来,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更多着力点可能在创新组织方式、完善运行机制以及可能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但还需要关注:第一,灵活推进各种规模化经营模式。第二,审慎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典型示范。第三,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第四,培育农业生产托管供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