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公共环境等10个方面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出意见。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的基础行政区划,县城自古是最重要的人居形态之一,也是当下县域农民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过去一段时间,县域城镇化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诸多矛盾和问题,贪大求全、盲目追随大城市发展模式,有的甚至陷入了“摩天大楼诅咒”。县城应该有县城的样子,应该区别于大城市的大而全,按照城市发展规律,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宜居性等方面,实现小而美的发展。2019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0.6%,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高县城建设水平,既符合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提高居住条件和环境品质的现实需求。
贯彻绿色低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在过去,“大拆大建”是各地推进老旧城区改造的顽疾,挖山填河等对自然环境的非必要改变十分普遍。在我国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同时伴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应该着力打造环境友好型的县城,实现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非必要的碳排放。需要充分利用县城原有地形地貌,根据不同的现实与地理环境,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建设与自然融为一体、低碳和谐发展的新型县城。
从需求侧管理出发,推动县城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迈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随着县城城镇化建设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迈进,特别是强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的步行系统等,也将引导当地经济产业和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更好地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通过需求侧管理,培育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更多动力,最终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合力。
更加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数量缺口”逐步填满,“有没有”的矛盾基本解决,但“质量缺口”仍然很大,“好不好”的矛盾更趋突出。这要求县城城镇化不能再片面强调推进速度,而应强调高质量,以及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意见》强调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调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都体现了“人”在县城城镇化中的突出地位,更加致力于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人居环境和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后城镇化时代,在县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各县政府应更多地向城市公共服务运营者、产业基础设施提供者角色转型,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实现更低排放、更绿色环保、更低运行成本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进入“十四五”,县城仍然会是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安家定居之地,不断提高县城城镇化质量,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