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非法证券活动披上新外衣 热心“股神”荐股必有所图

记者 林晓丽    2021-03-15 09:47:59    广州日报

广东证监局发布投资提示:

热心“股神”荐股必有所图

近日,广东证监局对知名私募基岩资本开出上百万元的罚单引发市场高度关注。针对私募基金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过程需要注意什么、互联网直播荐股有哪些坑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发布相关投资提醒。

私募基金已现数起违法案件

3月8日,广东证监局对基岩资本及其法定代表人赫旭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基于涉及虚增基金资产、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多项违法事实,基岩资本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6万元罚款,赫旭被给予警告,受罚36万元。

对此,3月14日,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问题和风险日益凸显。从广东辖区监管实践看,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意识淡薄,道德风险较高,不具备充分履行信义义务的专业投资能力、合规履职能力和道德水准,出现了数起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案件。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出现投资失败、资产受损等情形时,部分基金管理人难以有效应对,甚至选择“失联”“跑路”逃避法律责任。

前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继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积极探索标本兼治有效方法,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

提示一:私募基金投资警惕“伪私募”挖坑

前述负责人表示,私募投资基金是面向合格投资者的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

因此,广东证监局提示,投资者在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首先是要“懂”,客观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对所投行业、所投项目及其潜在风险的判断能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做到“不懂不投”。其次,要“专”,是否具备与投资相关法律、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了解基金合同、投资协议等约定的关键性条款,在出现纠纷时是否有足够能力主张权利。与此同时,要“稳”,私募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失败风险高、投资回报不确定的特点,如抱着赚“快钱”“短钱”“不损失本金”的心态,是不适合进行私募基金投资的。

此外,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需要练就“火眼金睛”,谨记“伪私募”非法集资四种常见的表现形式。第一,是否低于投资门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第二,是否公开募集,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小册子、宣传单、熟人拉拢介绍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还本保息或者给固定回报。第四,是否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在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提示二:不要轻信股市“大V”荐股信息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特别提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直播的兴起,非法证券活动也披上了新的外衣,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

“‘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顾’‘专家’们,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钱的侥幸心理,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在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限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们也已不见踪影。”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一,不要轻信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也不要相信通过音视频、“晒单”等方式间接荐股的信息。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热心”荐股必有所图,居心不良,请务必提高警惕。

第二,不要听从“老师”之类人员的指令跟风操作。通过微信群发、直播喊单(喊麦)等烘托抢买气氛,要求“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某某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等,一定不要参与。

第三,不要轻信所谓“维权机构”“维权人士”能够帮忙追回损失,小心二次上当受骗。如已参与被骗,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福奇呼吁特朗普号召支持者打疫苗 美“海滩派对”令人忧
下一篇:“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亮点详解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