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值吗?

郎朗    2021-02-23 09:49:43    中新网

“我养你啊”——20多年前,周星驰在《喜剧之王》里喊出的这句话,为很多女生编织了一个梦:他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但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承担大量的家务、对家庭的付出不被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生活并非是童话。近日,被热议的#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相关新闻,让人看到了以法律形式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可能。

丈夫提出离婚 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2018年7月两人分居,陈小某随王某生活。此后两年内,陈某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网友争议:5万太少VS这笔钱不该给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网友们对此事的意见不一。

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7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这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不少人开始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
 
    民法典条款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性吗?5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舆论一时间争论不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对于此案中网友们热议的观点,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本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冯淼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条款的规定实则给予了人们口中所谓的‘家务补偿’必要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律师说。

她认为,该条款对于全职照顾老人以及小孩的一方而言,除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外,实则对于婚内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一定的安全感。

至于网友们质疑的“5万元赔偿”是否太少,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律师:配偶与保姆定位不同,不能简单比较

“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不少网友替案件中的全职太太感到不值。

不过,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系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本就不能与保姆费相提并论。“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也系其义务和责任。”鲜雨佳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做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

“这个事件带来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家务劳动提供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鲜雨佳说,归根到底,家庭成员之间还是需要彼此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在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请注重自身的成长和价值。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两部门: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
下一篇:北京气温今起止跌回升 周五最高温将重回10℃以上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