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月20日披露的两组数据,既说明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采取行动,更意味着加大力度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120多万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强调,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为解决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共30条,涉及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等内容。
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姜启波解释说,除了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要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工作,能够更好保障效果。
他说,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值得注意的还有,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姜启波称,最高法将通过完善司法解释、指导文件或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明确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