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严防“电子眼”沦为逐利工具

2021-12-29 11:29:02    经济日报

近期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作出明确要求,指出要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此举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好评。

电子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或“电子警察”,长期以来作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交通违法事实的重要手段,对于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等问题。

有的地方将“电子眼”设置在隐秘角落,搞暗中执法,许多人被罚得不清不楚,不知道何时何地被抓拍;有的地方通知违法当事人不及时,导致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多次被同一设备抓拍;有的地方将“电子眼”安装与收缴罚款外包给企业,涉嫌与企业构成利益共同体;有的“电子眼”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产生天量罚单;有的“电子眼”未经定期强制检测,甚至是不合格产品,出具的数据有差错。

问题的产生并非一天两天,媒体广为关注、民众反复呼吁,地方和部门也不可谓不重视,为何始终难以根治?其中有操作规程不明晰、工作方法不科学的原因,但试图以罚代管、将“电子眼”视为逐利执法工具是重要一条。这些行为违背了“电子眼”设置的初衷,最终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综合性问题还需综合施策。《通知》对“电子眼”存在的顽瘴痼疾一针见血,明确要事前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特别是《通知》对由谁安装“电子眼”、由谁收取罚款划出红线,指出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这两个“严禁”抓到点上,直指斩断“电子眼”背后利益链,有利于阻隔一些执法部门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制止越装越罚、越罚越装的冲动。

当然,斩断“电子眼”背后利益链必然会动一部分人的奶酪。有关地方和部门应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认清重要性,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阻力有充分准备,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配套、执行上有力,形成政府推进、部门整改、社会监督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电子眼”回归执法利器的职能定位,真正成为百姓人身安全的守护神,而不是增收创收的提款机。(王胜强)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更大力度减税降费需要更大力度“护航”
下一篇: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