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初中阶段引导学生学习青春期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性骚扰与性侵害的能力,高中阶段了解婚姻和生育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性骚扰与性侵害。
小学阶段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预防性骚扰和性侵害等方面的内容,但要求“了解生命与生长发育知识;初步学习青春期发育、心理健康及相关保健知识与技能;树立珍爱生命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这些要求恰恰是提高预防性骚扰与性侵害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指南》的发布,意味着把性教育落实到学校课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未来,未成年人将可以通过教材和课堂教学,持续、系统化地接受正确的性教育,在逐步了解正常生理现象乃至婚育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骚扰、性侵害等恶性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始终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仅2019年前11月,检察机关就起诉强奸、猥亵等犯罪案件约2万人。虽然司法利剑高悬,对相关犯罪的打击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是相关案件仍然频发,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惩治犯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预防犯罪,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由于缺乏自我了解、性别意识、异性相处等知识,很多未成年人在遭受性骚扰、性侵害时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不知道自己正面临危险,也就更谈不上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乃至于留存证据了。正因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还面临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给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带来了困难。
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提高预防性骚扰与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未成年人知道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十分重要。过去,我们虽然也强调性教育的重要性,但成效并不尽如人意。学校性教育缺乏顶层设计,重视程度不够、无法保障规定课时,缺乏正规、成体系的教材和专业教师,受传统观念掣肘等,诸多因素导致很多中小学性教育停留在生物课本中,蜻蜓点水、浮于表面。不要说农村学校,即便是一线城市中小学,性教育同样难以达到预期。
今天,要不要加强性教育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扎实推进。在法律层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开展性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此次,教育部印发《指南》,要求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提高学生预防性骚扰与性侵害的能力,更是为今后中小学性教育的开展提出了清晰的、分阶段的、科学适龄的目标。
接下来则是要加快课程、教材的研发,加大经费、人才保障力度,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文化差异,因地制宜推动性教育扎实落地。此外,学校性教育的开展,也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尤其是广大家长要积极配合,用理性、开明的态度对待学校性教育,而不是“谈性色变”。(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