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个月挣多少钱?”近日,媒体报道了博士生“月收入低”“钱不够花”的现象。“三十而难立”,是当下很多博士生面临的问题。来自学业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常常让他们感到“很焦虑”。
早在2007年,时任国务院学位办主任、中科院院士杨玉良就在一次论坛上提出,当前我国博士生的生活过得“不体面”,他提倡提高博士生的生活待遇。据杨玉良院士介绍,当时博士生的月收入大约在1000元至1200元左右,与法国的每人每月800欧元、德国的每人每月1200欧元差距很远,这种局面直接导致众多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优秀学生不得不在硕士毕业后及早就业,或申请奖学金出国留学。
2017年,国家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3万元,使得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再增长约250元。不过,要提高博士生的收入,让广大博士生能安心学业与科研,仅靠提高国家助学金是不现实的。只有采取多元且精准的方式,才能让博士生获得与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相匹配的支持。
精准提高博士生待遇,是指在向博士生发放助学金基础上,通过健全导师资助制,以及博士助教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博士生的待遇,把提高待遇与培养相结合。教育部在2004年就提出,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要求导师要拿出课题经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研究生,用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也是发达国家资助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基本制度。
不同学科的导师可以根据本学科培养博士生的要求,给予博士生相应的资助,如果导师资助博士生的费用每月可达3000元左右,那加上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月的收入就有4000多元。但推进导师资助制,在现实中遭遇一定阻力,原因在于如果导师没有研究课题,或者课题经费不足,就很难资助研究生。另外,导师资助学生,如果不明确导师权责,就可能出现把导师变为学生的“老板”,把学生变为“打工仔”,比如,学生被教师支配去做与攻读学位无关的事务。
因此,健全的导师资助制,需要有健全的导师制,包括改革学术管理与评价体系,明确导师的权责边界,既要保证导师在招生培养上的话语权,又要防止导师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不同学科的导师经费资源不同,博士生所从事的研究活动也不同,有不同的收入也是正常的。
推进博士生助教制度,则既可培养锻炼博士生,又给予博士生相应的助教经费,以此提高博士生待遇。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即“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要求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经费纳入研究生培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近年来,我国已有多所高校明确要求所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担任至少一门课程(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均可)的教学助理,完成一定的教学助理工作量。
从不同高校的情况看,还有学校通过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来提高博士生待遇,这也是精准提高博士生待遇的一方面措施。但需要处理好激发学生科研热情,与破除唯论文论的关系。总之,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就需要给博士生创造能潜心开展学术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的环境。提高博士生待遇的过程,也是建立健全博士生培养机制的过程。(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