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切实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2021-08-20 11:21:15    人民网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近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技术变革突飞猛进,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与时代发展同时出现的,还有日益突出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特别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较大风险隐患,“物理隔离”防线可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可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窃取……这些问题可谓防不胜防,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正因如此,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快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是应对日趋严峻的网络攻击、消除易发频发的事故隐患的必要之举。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可能是一段数据,或许是一部电脑,抑或是一台设备……每个环节稍有不慎,都有可能成为威胁网络安全的隐患。充分认识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为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是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做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的关键。长期以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存在法规制度不完善、工作基础薄弱、资源力量分散、技术产业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此次《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这些短板和漏洞作出了针对性部署:在分工方面,对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主管部门进行了各自职责范围的明确;在运营方面,提出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在法律方面,制定了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才会有备无患。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记在心里、责任扛在肩上、措施落到行动中,就一定能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坚强后盾,为维护国家安全筑牢坚实根基。(岚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回应群众新需要
下一篇:网红餐厅不能轻视“里子”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