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2021-08-04 14:51:44    人民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一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信息泄露风险大、安全漏洞难消除等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今年“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宣判,到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都彰显了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趋势的司法努力。

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风口上,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会不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此次司法解释,很好地实现了两者平衡。一方面,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明确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以规范促应用,实现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可以说,这一司法解释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繁荣数字经济,是为了共享数字红利。依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让人脸识别应用规范起来,实现技术运用与商业伦理、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用户体验必将更加便利,数字经济也必将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助力。(郑  规)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下一篇:肩负好区域重点城市的历史使命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