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深挖“纸面服刑”,更好捍卫司法公正

蔡斐    2021-06-09 10:33:35    人民网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政法单位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筛查、重点案件排查等方式,对近3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筛查,目前进度已达90%,锁定了一批重点案件。各市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政法单位,对筛查出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排查;各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重点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评查,并对评查发现问题严肃倒查。

“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作为我国刑罚变更执行的基本制度,“减假暂”是国家刑罚制度惩罚性与人道性的落实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上的集中体现。

遗憾的是,在一些人情勾兑、利益交换的套路下,“减假暂”却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缩短服刑期限,甚至“纸面服刑”“云服刑”的“妙招”,享受着所谓的“法外特权”。

如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却总共坐牢不到15年的郭文思;再比如震惊全国的昆明孙小果案;更为荒唐的是犯下故意杀人罪的巴图孟和本应服刑15年,却通过“保外就医”转为“纸面服刑”,不仅一天牢没坐,还摇身一变成了村官和陈巴尔虎旗的人大代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判决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体现刑罚宽严相济的制度设计成了提前出狱的制度漏洞,受损的是整个司法体系。

针对不断暴露的“减假暂”问题,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提出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完善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的规定;2020年郭文思案发生后,《北京市减刑、假释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也先后修订出台。

制度越完善,程序的漏洞就越少,寻租的空间就越小。然而,有了制度,并不意味着马放南山、万事大吉。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人。细细梳理郭文思案、孙小果案、巴图孟和案,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规操作“减假暂”不是什么“大老虎”,而是身居关键岗位却又悖离法治的“小人物”,他们级别不算多高,有的甚至只是负责执行层面具体实务的“小吏”,但他们非常熟悉减刑的规则流程,能够找到寻租的空间。

“苍蝇之害猛于虎也”。在2021年全面启动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减假暂”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被要求“不清仓见底不收兵”。在这个意义上,对近3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筛查,就是倒查、倒逼存在的历史问题,警示、警醒当下司法实践。

只有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好好查一查那些“害群之马”,狠狠刹一下那些侥幸心理、不正之风,才能实现“当下整顿治”和“制度长久立”有机结合,让司法判决的价值回归到执行的本来要义中来,才能更好捍卫司法公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护得山绿松柏青
下一篇: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阔步前进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