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此次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侮辱性词语写入征信报告中的行为,影响相当恶劣。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暂停涉事机构在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权限等措施,非常及时。
这次事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征信信息采集中也要寻求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间的平衡。
从征信信息采集的流程来看,完善信用体系需要全面、及时、多维度地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以准确刻画被征信者的信用画像。但“信息全面、多维”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任何信息写入征信报告中”。
央行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有关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办法》明确要求,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方位;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原则。
种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征信信息采集中的个人信息。而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却公然反其道而行之,在征信报告中辱骂被征信者,早已突破了征信报告信息采集的底线。
需要正视的另一个问题是,央行虽然设定了一定的校验规则,但主要体现在报文格式和一些程序性的规范校验方面。由于信息量太大,具体信息主要还是需要授信机构自行校验。这就留下了管理漏洞。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是相关部门在约束授信采集机构行为上,可能存在激励约束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等问题。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强化征信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激励约束相容性,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