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居然被要求填报恋爱经历,包括“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多久”等。对方说是要“考察情商”,令他难以接受。
招聘方对应聘者恋爱经历的“霸气打问”,与电影里的经典台词颇有几分相似,“IC、IP、IQ 卡,统统告诉我密码。”虽然你可以不告知“密码”,但不告知的结果估计是冷冰冰的一句,“公司有权利不录用你”。
对没谈过恋爱的人来说,打了几十年光棍本就不易,没想到找工作时还要因此被虐一把,说自己情商不行,伤害不大但侮辱性极强。没谈过恋爱就是交际能力有问题?这个逻辑关系很多人都没看懂。
一些企业在招聘时总喜欢提一些奇葩的要求,比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问家中是否养宠物……各种奇怪的问题轮番轰炸应聘者,往好的方面猜,可能是为了考验应聘者的抗压能力与临场应变能力,考察应聘者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但是,无论怎样考察,都应该以不侵犯隐私、不带性别歧视为基本前提。
劳动者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更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企业了解被招聘者的一些情况无可厚非,但必须要遵守法律。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要求应聘者填报恋爱经历的做法,无疑是在刺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是不应该被容许的。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居高临下、冷漠蛮横,甚至侵犯他人权利,应该自省。作为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是运营的底线。如果打破了这个底线,就很难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员工的信任,也难以健康发展。(项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