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卖不完的面包,要扔掉;甚至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不好看”的面包,也要扔掉,造成大量浪费。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行政约谈。据悉,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开展的首次约谈。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传统美德,反对铺张浪费已成社会共识。相比对浪费大鱼大肉的批评,对于商家因“不好看”或不够新鲜就把面包扔掉的做法,一些人似乎已习以为常,甚至被视为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的表现。
为此,现实中不少蛋糕店、面包店都打出“新鲜牌”,但绝不能以质量控制之名制造“舌尖上的浪费”。就如涉事面包店,除丢弃生产报废的面包外,销售不完的面包也一概报废处理,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数十个面包。
对于商家,此举虽也有所损失,但比起以此赢得的品牌声誉而言,数十个面包的代价或许是合算的。但是,当前的食品浪费问题,已不仅只是一本经济账,尤其是在《反食品浪费法》已正式实施的情况下,更有必要植入更多社会视角去考量。
事实上,对于“不好看”或不够新鲜的面包,商家完全可以通过食品捐赠、设折价专柜等方式处理。此外,临期食品有机循环再生利用,也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思路。而且,《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面包被一扔了之不再是商家“私事”,不仅要接受道义谴责,也可能会涉嫌违法。如,处置此事的执法人员就表示,该面包店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如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相比于大鱼大肉的“剩宴”和胡吃海喝的“吃播”等,出于质量控制目的而“淘汰”食品,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对此执法的用意,更在于引导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除通过执法“倒逼”外,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应积极给商家提供更多合理处置途径,共同杜绝这种“舌尖上的浪费”。
□胡欣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