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学生于近日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发毕业证。媒体深入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而其折射出的,是职校学生实习管理监督与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双重缺失。
这首先源于职校实习的特殊性。挂着实习之名行着劳动用工之实,就可能成为各取所需利益的契合点。企业需要廉价用工,而实习组织乃至中介机构就可能借以牟利,存在利益土壤。
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
但这些权益谁来保护,则显得模糊且不充分。比如,规定要求学校要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但不少强制实习都发生在异地,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一旦发生了顶多是事后追责,效果甚微。
所以,遏制强制实习乱象,关键还是要强化对学校与企业的监督,把这种管理上的短板及时补上。
因此,不妨考虑将实习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监管,一方面实习带有明显的用工性质,且有更优先保护的特性,需统一到劳动维权机制与渠道中来,对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避免谁家孩子谁来抱“九龙治水”的管理隔裂,增强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要确保监管的中立性。比如,建立向实习所在地劳动管理机构强制备案制度;职校组织较大规模的实习前必须接受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的协议备案审查,实习过程中接受监督管理,强化过程保护;不经备案的实习活动即为违规实习,实行校企双罚等,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房清江(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