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等。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物质条件的显著改善,也滋生了一些铺张浪费现象。浪费不仅消耗社会资源,有悖传统美德,而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还触及粮食安全这个重大问题。去年中央再次发出“厉行节约”的号召,要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然而,由于“好客”的文化传统,加之餐饮活动被打上个体行为的烙印,遏制餐饮浪费基本上依靠道德约束。无论是倡导的方式或软性的规范,力度都稍显不足。为共同遏制餐饮浪费,需要给“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实现法规与道德联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反食品浪费纳入法治轨道,不仅彰显了我国对治理食品浪费乱象的严肃态度,也更有力地保障了粮食安全。
守护粮食安全必须动真格,对“舌尖上的浪费”必须零容忍。《反食品浪费法》不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作出规范,对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者,也给予了最高罚10万的严厉处罚。此外,还通过奖励“光盘行动”引导那些习惯于“大手大脚”点菜的消费者,并允许餐饮服务者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反食品浪费立法通过之后,今后还能愉快地“下馆子”吗?这样的担忧其实没有必要。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其目的在于杜绝浪费而不是限制消费。只要不“丢弃”,就不会纳入“浪费”的范畴,自然不用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这部“立规矩、明责任、兴风尚”的法律,被认为兼顾了法律的“硬”与风俗之“软”,将对食品浪费这一社会顽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约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按需点餐,科学用餐,反对各种浪费食品的行为,对“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每个人都应该做爱惜粮食、节约食品的践行者。(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