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据新华社报道,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人们外出就餐、请客吃饭,点餐浪费的情况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据报道,我国仅城市餐饮每年会浪费约340亿至360亿斤粮食。这一数字让人吃惊。
节约粮食是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对餐桌上的铺张浪费,既要从道德层面约束,也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规制。立法过程中,如何规制点餐浪费、谁来监督、是否处罚等问题,都需要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综合考量。
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宴请客人、朋友时,倾向于多点餐以示热情。很多商家也不愿得罪消费者,且基于收益考虑,未必会真诚劝导消费者少点餐,不少商家还可能推出一些优惠套餐以达到促销目的。也就是说,与消费者接触最多、最能直观监督消费者用餐行为的商家,很可能配合监督的意愿不足。
同时,对用餐浪费现象是给予行政处罚还是由商家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对于不愿意配合的商家或故意诱导过度消费的商家,是否应给予处罚,值得斟酌。遏制点餐浪费需要统筹各方意见,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
比如还是要多用经济调节的方式鼓励节约,反对浪费。对于存在浪费现象的消费者,可由经营者向其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或者事先收取一定的押金,不存在浪费现象的,予以退还,或者以积分、返现等方式奖励节约、光盘的消费者。现实中,一些餐饮企业已经在推行类似举措。对于纵容或者怂恿消费者浪费的经营者,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罚。
当然,用餐浪费与否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问题。对此,有必要通过网络等载体,通过在经营场所等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强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让更多人树立节约理念进而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