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4月25日至5月1日,我国迎来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专业人士呼吁,应适时、灵活、适度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关注新职业、新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4月26日《工人日报》)
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实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已进行过3次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32种。但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我国的职业病病种仍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小。从时间来看,三次调整分别时隔30年、15年、11年,调整周期虽然有缩短的趋势,但与不断演变的职业病危害相比仍显滞后。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职业、新工种和新的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未纳入职业病目录,不利于劳动者健康保护。比如,有劳动者工作中长期接触钴、锑、钡、锆等多种重金属,导致全身无力、站立不稳、背部疼痛,被医院诊断为神经痛。但法定职业病中与金属有关的主要是呼吸系统疾病,并不包括神经痛。再比如,二氯甲烷虽然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其造成的损害却并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的保障待遇自然无从谈起。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针对工业领域、高危行业,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病例的九成。而在欧洲,排在前几位的则是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亟待弥补的短板。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被列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15个专项行动之一。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透露,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这被舆论解读为颈椎病、腰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的信号,备受关注和期待。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近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的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6倍,给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无论从兜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角度,还是基于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的考量,职业病目录都有必要加快调整脚步,做到与时俱进。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也有能力将更多新型职业病纳入法定目录,让“保护伞”越撑越大。
眼下,我国医保目录、罕见病目录等均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罕见病目录更新时间原则上不短于2年。相比之下,我国职业病目录也应告别“数年一大动”,实行动态更新,做到“小步快跑”,从而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更多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