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货拉拉,“老毛病”别再犯了!

冯文雅    2021-04-15 10:44:22    新华网

不贴公司罚,贴了交警罚……近日,“货拉拉强制司机贴车身广告”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按照货拉拉公司要求,司机需要在车身粘贴货拉拉的标语和二维码等广告,不合格会被公司罚款。但有些车辆因车贴面积过大,且遮挡后窗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司机都曾被交警罚款。

事实上,这并非货拉拉首次被曝出车贴问题。此前,成都等地的货拉拉分公司曾在 2017 年 8 月因车贴问题被有关部门约谈。在 2019 年与 2020 年两年间,多名货拉拉司机曾因车贴、非法改装等行为被处罚。随着各地交警严查车身广告,货拉拉司机因车贴面积过大问题被开罚单的事件更是屡屡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等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强制贴广告贴不出企业的好声誉,货拉拉的这种做法,不仅让加盟的司机们有苦难言,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既违法,又为难司机,货拉拉的“老毛病”如果一犯再犯,恐“拉”不长远!

13日,货拉拉回应称,关于车贴,会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迭代更合适的呈现形式。货拉拉这次能否真正汲取教训,把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Z字形斑马线是必要的“以慢打快”
下一篇:要让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有正规去处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