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受表彰、受嘉奖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拉开帷幕。3年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此次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既是总结3年来的经验、表彰先进,也意味着扫黑除恶正式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由专项斗争迈向常态化推进。
3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其中不少代表性案件的查处,更是引发全国关注。如,在云南昆明,改头换面逍遥法外多年的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在海南昌江,盘踞当地30年的“土皇帝”黄鸿发及其家族犯罪集团被连根拔起,196名被告人被判刑;在湖南新晃,埋藏16年的“操场埋尸案”真相终于重见天日……这些案件的查处,兑现了个案正义,重塑了司法权威,也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感。
回顾3年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个社会风气净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理顺基层治理的过程。黑恶势力的形成有着深厚的土壤。如,不少黑恶势力背后都与“保护伞”密切关联。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明确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可以说,扫黑除恶实际也是推进反腐、规范权力运行的应有之义。
而一些黑恶势力在基层蔓延,也与基层组织建设乏力有关。针对此一现实,全国在打掉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的同时,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2万个,既提升了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也着力优化了农村基层组织。
3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广度、深度、力度史无前例,但前提是依法进行,严格在法治轨道内推动。中央明确要求,必须严格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如,针对办案实践中“黑财”认定难、查控难等问题,多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为解决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的四大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与依据;全国扫黑办也牵头制定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等法律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经过3年的努力,存量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社会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常态化扫黑除恶仍任重道远。
一方面,如果说过去3年侧重的是存量治理,那么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了捍卫既有成果,更要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源头治理和预防,体现增量治理;另一方面,人民对于公平正义、安全感、社会风气的要求不断提高,而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迭代”,这就要求,无论是实现“打早打小”,还是彻底铲除滋生涉黑涉恶犯罪的土壤,都要有更完善、更有力的长效机制。
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打击也表明,扫黑除恶是依法追求长效良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制度性保障。这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顺民心、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