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并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5号、第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回归祖国并实行“一国两制”以来的一件大事、一个里程碑。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其制订和解释权自中英就香港回归问题达成联合声明以来,就明确规定属于全国人大权责范畴。后者根据现实需要,对《基本法》进行适当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既是上级立法机构的职责所系,也是应有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切实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新修订的《基本法》两个附件大幅修改和强化了负责选举特首的选举委员会功能,选举委员会成员总数,由原先的1200名大幅增加至1500名,将原先的四个界别增至五个,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界别和界别分组构成。这些举措,无疑令选举委员会具备更广泛、更全面的代表性,使之更能体现多数港人的诉求和意志,为香港的明天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下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理所当然应该实行“爱国者治港”,而确保自己主权管辖下的下级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由“爱国者”主导,确保这些关键机构的成员向国家效忠,对国家负责,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所必然尽全力确保的头等大事。修订《基本法》两附件,就是确保这一头等大事的关键一步。
当前,香港正在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不过从近些年的一些情况来看,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运作出现偏离甚至损害“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苗头和迹象,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成了重大现实威胁。中央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确保中国“一国两制”实践重回正轨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香港居民谋取更多福祉。
《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之后,人们将看到,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将更加稳固,法治和营商环境将更加优良,行政立法关系将更加顺畅,社会氛围将更加和谐,长期困扰香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更有条件得到有效解决。“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社会有各自的特殊情况,必须有适应这个社会的民主方式、细节,原本缺失的要及时补充,原本不完善或随着时代变化已不合时宜的,要不断调整、修订、完善,这是时代和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当地利益、当地民众福祉的切实保障。这也正是全国人大此番修订《基本法》两附件所遵循的基础逻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订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修改,并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相信,在修法之后,香港社会的治理将更能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香港也将拥有一个更为光明的未来。